1、新更換的蓄電池或新購買的UPS要先給電池充足電后再使用 由于UPS從生產到用戶安裝使用,需要一段時間,這段時間內,蓄電池由于自放電造成容量減少,達不到所標稱的延時時間,為確保正常供電,UPS在初次使用時應該按產品使用手冊上的要求充電數小時。
2、蓄電池組長期處于充電狀態下,其內阻會變大或損壞 因此,避免將蓄電池長期置于“浮充”狀態,對于那些很少長時間停電的地區運行的UPS應該每隔3個月就要人為地放電一次,即關掉UPS的交流輸入電源,讓UPS處于電池模式供電,電池放電電流≥0.1 A。
3、應避免蓄電池深度放電或長時間小電流過電量放電 當蓄電池小電流放電時,由于從蓄池的端電壓下降速度比大電流時緩慢,所以當UPS保護關機時,蓄電池實際上已經過電量放電,造成蓄電池失效或壽命縮短。如果蓄電池深度放電,也會影響其壽命,當蓄電池組放電后一般需要8 h~12 h時間充電才能將蓄電池充好。